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和《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突破工业企业节能挖潜瓶颈,创新节能工作方式,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切实引导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实现能效倍增,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制造强国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为契机,以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围绕我市“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奖惩并举、务求实效”原则,着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通过能效诊断、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手段,全面提升企业能效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制造强市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在“能效倍增”行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全社会节能降耗氛围,引导企业提升能效。
2.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将“能效倍增”行动与节能改造、淘汰落后、节能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延伸工作抓手,提高工作效率。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有所突出,着重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通过抓重点、树典型,有效带动用能单位能效倍增。
3.奖惩并举、务求实效。根据能效诊断报告及实施效果,对能效诊断服务公司及实施企业进行分类评价,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则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项目实施以能效提升为行动导向,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抓手、有实效,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
(三)主要目标
充分动员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用能企业参与到“能效倍增”行动中来,到2020年,通过全面专业细致的能效诊断,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淘汰落后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效诊断全覆盖,完成节能改造项目1000项,实现节能量150万吨标准煤,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300家,腾出用能空间60万吨标准煤。
——绿色清洁生产模式得到全面推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主要能效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建能效领跑者企业10家。
——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市场化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初步建立,培育6个以上绿色工业园区、40家以上绿色示范工厂。
——企业用能设备数据库基本建成,有效覆盖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节能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互联网+节能”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工作由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管理。
二、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开展能效诊断
2018年1月—2020年12月,通过实行委托诊断与自我诊断相结合的推进模式,每年完成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效诊断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效诊断全覆盖。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能效诊断工作综合协调,区县(市)、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诊断工作具体实施。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委托诊断模式,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实行自我诊断模式。所有诊断结果均通过市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予以汇总上报。
1.确定诊断服务公司。通过本地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业务专、能力强、服务好,能为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专业化服务的能效诊断服务公司。能效诊断服务公司由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企业需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开展“能效倍增”行动能效诊断工作。能效诊断服务公司需在指定平台公开发布自我声明,对是否具备开展诊断工作条件以及诊断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做出保证。建立重点行业节能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来自市内外的重点企业行业专家和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专家组成。鼓励能效诊断服务公司根据被诊断单位特点选择专家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实施诊断。
2.制定诊断实施规范。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按所属行业、能耗高低、生产连续程度等指标分类设计诊断模版,明确使用要求,实现对生产性能耗、办公性能耗、产能信息的有效收集以及对重点用能设备和工艺的全面调查。建立诊断结果录入、建档、修档、销档的流程管理要求,确保诊断数据的客观性、科学性及指导性。
3.组织对接开展诊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发布当年能效诊断行业类别及企业名单,能效诊断服务公司根据名单主动与当地节能主管部门、企业具体对接。根据企业规模及特点,能效诊断服务公司应及时组织专业团队并选择专家库成员合作开展能效诊断服务,着眼于节能改造、管理节能、淘汰落后、重点用能设备工艺调查等方面,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最终形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的能效诊断报告。部分有条件企业可采取依托内部节能管理人员与引进外部智力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实现自我诊断。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掌握和统计诊断对接情况,确保诊断服务工作按进度推进实施。
4.诊断报告分析。能效诊断报告需明确企业整体用能现状、可挖掘节能潜力及有针对性的节能初步解决方案。建立能效诊断数据库,并与能源管理服务平台有效对接,诊断报告在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录入能源管理服务平台,充实能源管理大数据。采取自我诊断的企业则直接通过网上填报录入数据。通过大范围的诊断与数据汇总分析,找出我市企业能效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找出企业共性问题、关键技术突破口,明确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目标,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企业,督促其有针对性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二)制定改造方案
对完成能效诊断的企业,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主动牵线搭桥,加强对接服务,有效促成企业与服务公司深入合作,以诊断报告为基础提出企业“能效倍增”改造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企业可挖掘潜力及节能改造路径,为下步项目实施奠定基础。鼓励服务公司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及所服务企业特点,与本地或外地专业服务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指导、服务。
(三)实施节能改造
在前期能效诊断及改造方案制定的基础上,通过自主改造与强制改造相结合的推进模式,采取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淘汰或更换落后生产设备等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能耗,达到能效倍增目标。
以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及诊断报告成果为依托,以石化、造纸、钢铁、水泥、火电等行业为改造重点,推动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管理消费台帐。大力推进绿色制造行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制造业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着重开展工业用电机能效提升、空压机能效提升、工业余热余压回收等节能改造工程,有效带动企业节能改造积极性,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整体能效水平。
对违规用能设备,由各级节能监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企业抓紧完成淘汰、改造。
(四)开展绩效评估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能效倍增”行动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通过对节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提炼总结“能效倍增”行动有效做法和经验,从而为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这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相适应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和淘汰落后长效机制,打造标准化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奖惩机制,将“能效倍增”行动制度化、常态化,使其成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重要抓手之一。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机制。实行市、区县(市)分级负责共同推进“能效倍增”行动的工作机制。其中,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行动综合协调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及操作细则制定、诊断模版制作、数据平台开发、年度任务分解、资金补助办法制定等;各区县(市)、管委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能效倍增”行动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能效诊断对接与监督、企业能效诊断报告评审、数据汇总、改造方案推进、资金补助落实等。
(二)建立政企联动机制。市、区节能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制定、组织协调,为企业与服务公司牵线搭桥,形成政府推动有力、企业响应积极的双轮驱动模式,共同推进能效倍增行动深入开展。同时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特别是鼓励在行业或区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企业通过组织内部技术人员与行业专家共同开展具有前瞻性、示范性的能效诊断工作,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实现自我诊断。
(三)建立竞争考核机制。遵循“奖惩并举、务求实效”的原则,推进实施竞争考核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根据能效诊断报告质量及实际节能效果,对诊断报告及服务公司进行分类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按一定比例评定优秀诊断报告及不合格诊断报告,对优秀诊断报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不合格诊断报告则取消其资金补助资格。
(四)建立全程督查机制。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应对“能效倍增”行动全程跟踪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用能台帐,并对能效诊断及节能改造效果进行督查验收,确保“能效倍增”行动的科学性、实效性。发现违规用能、弄虚作假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自我声明不实、采集数据及解决方案造假、开展工作不力的服务公司,取消诊断服务费用补助,取消其诊断服务资格。对不配合诊断和改造的企业应取消其评优评先和享受节能政策补助资格,并采取强制节能监察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统筹协调能效倍增各项工作,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稳步实施,做到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二)强化资金扶持。在市级绿色制造和节能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能效倍增”计划配套资金,用于能效诊断服务及节能改造补助。各地也要参照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用于“能效倍增”行动参与企业的扶持。对根据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到“能效倍增”行动中,通过设立绿色担保机制、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等方式为能效诊断、节能改造提供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资金补助的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能效诊断服务补助。对根据委托完成企业能效诊断的服务公司,按照诊断企业规模给予一定补助。
2.节能改造补助。企业根据“能效倍增”改造方案,实施节能改造或淘汰落后的项目,优先在市绿色制造和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高。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节能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重点监督检查辖区“能效倍增”行动参与各方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用能、能效不达标、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节能用能环境。
(四)强化宣传和氛围营造。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能效倍增”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着力形成政府、企业、服务公司协同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