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苏州工作提出各项要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全市加大力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先导产业,建设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对苏州提出加快发展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的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扣“走在前列”目标,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苏州《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要求,前瞻布局先导产业,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集群集聚,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构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 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名城。
(二)发展定位与目标。
先导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产业在全球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涌现并极大改变人类生活,代表着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的方向,将会在未来呈现 爆发性增长,在各地区产业规划中应优先考虑布局和培育的产业或产业群,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储备动能。到 2020 年末,全市要 在各板块形成各具特色的先导产业集群,培育若干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值达 5000 亿元,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 2000 亿元,人工智能相关产业产值达 700 亿元,纳米技术应用产业产值达 1000 亿元。
二、主攻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国产 CPU 芯片、网络通信芯片、信息安全芯片、人工智能芯片、显示驱动芯片等重点应用领域集成电路设计,微波器件、激光器件和电力电子器件,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高性能集成电路产业,OLED、TFT 等新型平板显示产业, 量子通信、5G 芯片及模组、高速通信光模块等通信产业。
(二)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单克隆抗体、CAR-T、小核酸 等生物创新药,医学影像设备、植入药用器材、微创外科手术器械、无创治疗、手术机器人、人工智能影像分析等医疗器械产业, 基于基因技术的临床检测、药物筛选、生物材料制备、分离纯化设备等基因工程产业,健康管理、可穿戴监测设备等智慧医疗产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生物样本库等医药信息资源。
(三)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基于人工智能软件的智能硬件制造、集成、应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 网联技术、智能传感等智能制造产业。
(四)纳米技术应用。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纳米碳材料、纳米功能复合材料等纳米新材料,LED、电力电子器件、纳米触控、 激光、GaN 等纳米光电材料,N/MEMS、纳米压印、印刷电子、微纳装备与器件、纳米加工与表征、检测设备等微纳制造,水处理、 空气处理等能源与清洁技术。
(五)其他。锂电、氢能等。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布局。各市区立足已有产业现状,夯实园区产业基础,聚焦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紧盯未来发展前景广阔的新 产业、新技术,加快发展,同时树立错位互补、融合互促的发展理念,各板块要出台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布局一批先 导产业。(见附件 1)
(二)促进集聚发展。统筹规划产业发展和地理空间布局, 促进先导产业有效集聚形成发展优势,鼓励各地建立先导产业集聚区,市政府在各地培育基础上,加强考核各地先导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根据产业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明显、企业高度集聚、 平台支撑全面、人才保障有力等要素制定《建设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考评办法》(见附件 2),采用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方法,每年考评命名若干个市级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并给予政策支持。
(三)推进区域协同。整合利用各地现有资源,促进地区间协作,推进各类检验检测平台、实验室共享互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充分运用专利信息、科技文献等大数据资源,把握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和薄弱环节,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强化补链强链,打 造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市政府定期召开先导产业推进会,统筹协调产业发展。
(四)集聚创新资源。按照“一产业、一平台、一团队、一 基金、一政策、一论坛、一双创基地”的要求合理配置创新资源, 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紧密合作 的产业创新生态,加快搭建产业集聚平台,布局国家、省、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协同创新载体,积极引进国家级大科学装置,加大力度引进一批站在研发前沿、具有产业化操作经验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强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企业急需的一线应用型人才,加强金融资源供给, 构筑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PE 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 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多层次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支持创新产业发展母基金设立面向先导产业的专项投资资金,支持各地针对性出台产业发展政策,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论坛、会议,鼓励社会力量在集聚区内建立先导产业“双创”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联席会议全面统筹协调我市先导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先导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引导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向先导产业重点项目、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育、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重点倾斜,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产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获评的创新集聚区予以奖励,重点支持一批先导产业重大项目加速落地和建设,加快产业孵化和成长;进一步发挥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每年用于支持先导产业各类项目安排资金占比不低于 25%,并根据产业发展阶段需求每年适当调整。
(三)优先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市资源综合利用平台的导向作用,对创新集聚区内新设先导产业企业设置 5 年缓冲期暂缓评级。鼓励各市、区制定先导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集聚区和引进产业项目,对项目在用地上予以优先配置并对土地出让金予以一定比例下浮,同时在用水、用电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四)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分类评估,开展定期考核。各地要把先导产业发展摆上重要日程,按照各地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 制定发展目标,创新政策举措,加强统计监测,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要求积极创建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先导产业统计监测,建立督查通报和定期考核制度,将先导产业纳 入全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考核目标,强化正向激励,杜绝消极应对,切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各市、区重点发展先导产业汇总表 2.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 1
各市、区重点发展先导产业汇总表
地区 | 先导产业 |
张家港市 | 半导体 |
智能装备 | |
新能源(汽车、氢能) | |
常熟市 | 新能源汽车 |
数字经济 | |
生物医药 | |
太仓市 | 智能装备 |
生物医药 | |
昆山市 | 智能装备 |
半导体 | |
生物医药 | |
新一代平板显示 | |
吴江区 | 生物医药 |
智能装备 | |
吴中区 | 智能装备 |
生物医药 | |
相城区 | 智能装备 |
数字经济 | |
生物医药 | |
苏州工业园区 | 生物医药 |
纳米技术 | |
人工智能 | |
苏州高新区 | 新能源汽车 |
生物医药 |
附件 2
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考评办法(试行)
按照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苏州《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以《关于建设苏州先导产业创新聚聚 区的实施意见》为依据,现就开展建设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 区工作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特色,科学规划。立足国家和省总体布局,充分发挥区域产业基础、技术优势、人才资源等有利条件,明确创新集聚区的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建设任务。
(二)创新发展,促进集群。按照“一产业、一平台、一团队、一基金、一政策、一论坛、一双创基地”的要求,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
(三)加强引导,构建生态。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政策引导各类资源向集聚区汇集,完善政企及社会力量多方联动、产业链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构建创新集聚区发展生态环境,形成一批工作有成效、模式可推广的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发展经验。
二、申报要求
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以县(市)、区为申报主体,按照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等先导产业领域分别予以认定,一个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领域的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举措, 已制定专项扶持政策;
(二)相关先导产业产值占全市相应产业比重不低于 20%;
(三)相关产业省级以上人才数量在全市各板块排名前三。 除此以外,申报单位需制作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申报书并填写申报表,填写内容要求如下:
(一)产业规模。企业数、年工业产值、主要领域及重点企业、市(区)独角兽培育企业、年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著作权等。
(二)平台载体。产业园区、科研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 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检验检测机构、企业研发平台等。
(三)人才团队。国家、省级人才引进工程等。
(四)展会论坛。相关产业博览会、论坛、学术年会、研讨会等。
(五)双创基地。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等。
(六)发展规划。集聚区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建设任务等。
(七)政策支持。专项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等。
(八)金融支持。产业基金、信贷支持等。
三、申报程序
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申报程序采取市政府发布申报标准、县(市)区单位对标自愿申报、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市政府评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政府发布建设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明确申报标准;
(二)示范区申报单位向市经信委提交申请表、申报书等材料;
(三)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评估,形成初步评审意见报告;
(四)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评审意见报告研究批复,并授予获评单位“苏州市先导产业创新集聚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