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加快5G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发表时间:2019-04-26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5G移动通信是新一轮信息科技革命的制高点,是我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为加快我市5G产业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世界级5G新型基础设施、产业生态和融合应用的标杆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研发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5G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给予其购买IP(知识产权)直接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IC(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开展工程产品流片的,给予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的50%或首轮流片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等重点科研载体加强在5G领域的科研布局。组建5G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5G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亿元和15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两年每年给予500万元的资助。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相关机构建设5G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为大企业大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对本地企业研发的射频芯片及器件、中高频器件、全制式多通道射频单元、微波器件和天线等产品为5G设备厂商量产配套,且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资助;对本地企业生产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进入电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且年度销售金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实施“鲲鹏计划”,对5G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支持5G产业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创业载体发展。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培育载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资助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鼓励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每培育1家“雏鹰企业”或“市高企”的,给予该孵化器5万元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分别认定为“雏鹰企业”和“市高企”的,所在孵化器只享受一次资助);每培育1家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该孵化器15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在孵化“雏鹰企业”和“市高企”资助基础上进行补足,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分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且考核合格的市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和市级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分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在标准化众创空间资助基础上进行补足。

六、构建高效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产业生态体系,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研发企业提供基于SDN/NFV的5G网络应用测试环境,持续完善平台支撑功能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对服务5G产业取得良好成效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产业空间布局。围绕全市“一盘棋”,加强对全市5G产业细分领域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择优确定全市5G重点细分领域发展的主要支撑平台,编制5G产业链布局导引,形成全市5G产业链“一张图”。全市认定3—5家市级5G产业园,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优先保障其年度用地、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八、积极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鼓励各区、县(市)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的招引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九、推动垂直行业融合创新。深化5G与物联网、人工智能的融合,推进5G在工业制造、娱乐消费、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实施“5G+”行动计划,在工业互联网、超高清视频、智能网联车、智慧安防、智慧物流、智慧医疗、电竞、商贸、教育等行业中开展应用。全市每年认定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市本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奖励,认定的示范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快推动示范应用。开展政府重大工程5G应用示范,围绕亚运会、城市大脑、未来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发挥“先行先试”引领作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购买;各级政府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亚组委办公室,市地铁集团,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基站规划引领。加强5G发展规划研究,将5G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编制5G基站近期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信局、杭州铁塔公司、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基站统筹建设。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并抓好落实。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校园、机场、港口、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支持5G及通信网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等的附属设施开展5G通信网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等社会杆(塔)资源,推进“一杆多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十三、提高基站建设审批效率。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将5G基站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二合一”审查内容,为5G网络建设提供便利。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额外费用。加强5G基础设施保护,保障网络安全,依法惩处危及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通信基站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十四、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围绕“三化融合”行动和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建设目标,加大5G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加快5G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市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中注重对5G人才的遴选支持。着力引育5G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入选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其团队成员若干享受居留落户、子女入学、车辆上牌、医疗服务等待遇的名额。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将5G网络建设人才、业务应用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在5G产业方向加大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5G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在统筹规划、建设的基础上,支持社会资本参与5G基站及配套设施的合作共建。深入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省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智能驾驶、智慧医疗、无人机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态度,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十七、加大品牌宣传。围绕杭州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目标,支持在杭举办有影响力的5G峰会(活动),培育国内知名的5G行业经典活动品牌,报经市政府同意,市本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钱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2019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涉及的资(补)助、奖励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外,均由市本级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凡在我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5G产业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享受政策。本通知规定的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Copyright © 2019 远博志城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7029468号-2design by Mf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