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苏州市开发区评价引导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16-09-26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构建开放型经济和促进创新驱动新体制,实现转型升级、创新突破,进一步提升科学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新体制、新模式、新格局、新环境、新优势。推动全市开发区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创新和扩大开放的排头兵,成为我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主阵地,成为我市深化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先导集聚区,成为绿色生态发展的引领示范区。

二、加强评价引导,

(二)完善全市开发区评价引导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办法的配套衔接,突出发展方向和重点,设置分类指标体系和评价权重。通过评价引导,树立发展新理念,激发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开创发展新局面。

(三)加强考核评价的组织。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基础数据收集和审核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考核评价,保持评价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打造开放创新新优势

(四)坚持开放与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全市开放与创新互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按照《苏州市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苏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链布局招商链、产业链、资金链,推动创新产业优质化、高端化、国际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打造全球高端技术创新平台,大力吸引和承接全球前沿性、战略性高端创新资源和要素,优先将国际尖端创新技术就地吸收、转化、升级。

(五)发挥科技创新的动力作用。充分发挥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核心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提高自我创新能力。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打造若干高水平、有特色优势的创新中心,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质量标准。

(六)创新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贯彻和落实苏州市《关于深化人才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引进和培养国内外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支持一批具有技术优势、创新实力较强、具备发展潜质的本土骨干企业,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家工作室或企业实验室,集聚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造就一批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开发区与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校企联盟和产业技术联盟,支持和鼓励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

(七)大力营造国际化创新生态环境。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提高国际创新竞争实力;发挥现有科技园、孵化器的功能,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创业服务、支撑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充分发挥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试验区、昆山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高新区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区金融高地建设。发挥“创新+金融”模式双向促进作用,围绕金融链完善创新链,积极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促进金融产业优势、高等教育优势与开发区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金融、产业互促共赢的新局面。

(九)完善开放创新的全球空间布局。支持开发区集聚全球创新资源,进一步优化创新与开放的空间战略布局,助推自主创新。积极支持鼓励企业在欧美日重点国家设立研发中心或海外总部,重点围绕智能机器人、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疗、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产业,以双边科技合作带动高端科技创新合作和商业创新,拓展国际创新合作网络。发挥自身创新优势,积极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创新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加强与相关国家在产业现代化、交通物流、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创新合作。

四、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格局

(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大力贯彻《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苏州市关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措施》,全面推动开发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动稳增长和调结构并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大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促进纺织、冶金、化工等传统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打造有苏州特点的“工业云”。加强面向智能制造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集聚智慧,集约要素,将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培育成为推动新一轮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十一)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有序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突出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贸业、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有效带动服务业整体发展实力提升;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做强一批服务业规模企业和品牌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提升服务业集聚水平。大力推进开发区服务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中国-新加坡现代服务业合作试验区。加强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和项目引进,形成一批引领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示范区。

五、建立外贸促进新体系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完善政策环境。抓好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外贸企业做优做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不断向全产业链提升,积极增强出口竞争力;结合开发区实际,优化对外贸企业的综合服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支持外贸进出口。

(十三)推进外贸转型创新。结合供给侧改革,依托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外贸企业加大转型和结构调整,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转型发展;依托全市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入培育贸易多元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外贸新型业态,不断深化落实相关试点政策,加快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全市开发区以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从加工贸易转型及制造业升级需求出发,推动运输、服务外包、知识产权、金融、国际维护和维修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发挥文化、旅游产业特色,推动文化、旅行等消费性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争取在7大重点行业领域率先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制机制。

六、开拓国际投资合作新途径

(十五)推进外资稳量提质。增强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主力军作用,紧盯国际前沿技术,瞄准国际高端产业,加大龙头型、旗舰型项目和高科技人才项目引进力度,加快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使用外资格局。加快建设区域性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进一步提高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的集聚竞争力。

(十六)创新使用外资方式。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对已有企业增资、对境内企业并购、境内股权出资、跨境人民币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等多种方式投资全市开发区。着力提高非绿地使用外资方式比重,有效化解资源要素瓶颈制约。

(十七)创新外资招商方式。各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展开多种招商创新:强化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做实驻点招商、拓展委托市场化招商、强化以商招商、优化主题招商、推进组团式招商、拓展境外展览招商等。

(十八)完善外资发展综合环境。以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标杆,推进外资快速审批,抓好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完善外资项目的服务协调和配套政策支持。打造专业化、立体化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营造更有利于“引进来”的政策环境。

(十九)稳步推进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参与政府间合作项目,在国家双边多边合作框架下,推进共建合作园区建设。进一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有效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多释放境外投资活力,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发展,带动“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营造绿色生态新环境

(二十)加快生态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确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经济发展、全面小康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结合。以生态价值和低碳发展理念,构建领先全国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覆盖,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同步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十一)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实行项目差别化用地改革,有效控制新增用地规模,不断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切实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二十二)完善环境治理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改革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案。

(二十三)强化绿色生态发展。坚持生态建设和生产发展一起抓,绿色招商和绿色制造一起抓,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促进产业链向生态链转变。

八、探索体制机制新模式

(二十四)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机制和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体制回归。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开发区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清管理职能,优化组织结构,试行大部门制改革。科学配置职能机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率先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二十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开发区结合开展省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区镇合一”管理体制的地区享受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广网上并联审批等新模式,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加强跟踪和评估,积极推进社会承接主体和事项的落实。

(二十六)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大力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打造两岸产业融合发展高地。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鼓励各开发区结合自身特色开展实质性的改革;依托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集聚和领先发展优势,积极争取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化、职能转变、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实现突破。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深入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强化互联互通、协同协作,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二十七)加快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国际化区域治理体制机制。以开放创新带动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深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率先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和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创新开发区现代城市管理模式,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供给水平,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开发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渠道。各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定位,加大探索,勇于创新、不断丰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更多地运用市场办法,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好开发区居民的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九、强化清廉政务新保障

(二十八)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完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权力配置制度。完善开发区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健全决策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工作。

(二十九)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建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监督,加强对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认真落实《苏州市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规范开发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三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及9项保障制度,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相关规定,制定并落实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等制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意见适用于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

 附件: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代码

二  级  指  标

单位

数据来源

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GDP)

万元

统计部门

2

规上工业增加值

万元

统计部门

3

服务业营业收入

万元

统计部门

4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财政部门

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统计部门

6

上市企业数(其中新三板上市企业乘0.5系数计算)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7

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数量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开放水平

8

新增注册外资额

万美元

商务部门

9

实际使用外资额

万美元

商务部门

10

实际使用外资中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项目占制造业比重

%

商务部门

11

实际使用外资中服务业占比

%

商务部门

12

新增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数量

商务部门

13

新引进和培育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特征的企业数量

商务部门

14

进出口总额

万美元

商务部门

15

进出口总额与上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幅

%

商务部门

16

拥有市级及以上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数量

商务部门

17

中外合作园区建设情况

商务部门

18

跨境电商交易额


商务部门

19

服务贸易载体创设、功能拓展情况


商务部门

20

境外投资实际投资额

万美元

商务部门

21

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

万美元

商务部门

科技创新

22

实际用于科技创新的财政支出金额

万元

科技、财政部门

2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统计部门

24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它政策性扶持基金个数及规模

个、亿元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25

高新技术企业数

科技、统计部门

26

高新技术企业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区“四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科技、统计部门

27

领军人才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数、省双创人才数、姑苏人才数加权2.5:1.5:1合并计算)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部门

28

累计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数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29

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总数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30

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

%

统计部门

31

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32

年度PCT专利申请量

知识产权部门

33

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知识产权部门

34

技术合同交易额(国际合同)

万元

科技、商务部门

区域带动

35

开发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统计部门

36

开发区服务业增加值占所在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统计部门

37

开发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所在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

统计部门

38

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占所在全市实际使用外资比重

%

商务部门

39

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占所在全市进出口总额比重

%

商务部门

40

地区生产总值/期末全区从业人员数


统计部门

41

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占全市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的比重

%

科技、统计部门

42

合作共建、南北共建、对口援建园区个数

发改部门

生态文明

4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万元

环保、统计部门

4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

立方米/万元

环保、统计部门

45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

%

环保、统计部门

4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SO2排放量

千克/

万元

环保、统计部门

4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D排放量

千克/

万元

环保、统计部门

48

全区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4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环保、统计部门

50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

环保、统计部门

集约发展

51

土地开发利用率

%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52

项目用地开发竣工履约率

%

国土部门

53

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

万元/平方公里

国土、统计部门

54

单位面积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平方公里

统计部门

改革和行政效能

55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部级开放创新政策试点情况


发改、商务部门

56

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率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57

开发区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廉政建设

58

落实权力制衡机制


自行填报及相关证明文件审核

59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同上

6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同上

6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和测评


年底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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