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9年政府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0-01-03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根据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职责,努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8)》,苏州市在全国49个较大的市中排名第三,地级市中排名第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及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后,首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进行学习,6月10日,邀请苏州大学教授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专题解读。二是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是在苏州大学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对全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企业、群众关注关切,及时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共发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495份。精心解读重大政策措施,共发布62份解读材料,推出5期政策简明问答,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涉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多个重点领域,得到企业和群众的好评。印发《关于严格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加强公开平台管理。

(三)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开发“苏州市依申请公开信息化办理系统”,实现了全市三级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互联互通,完成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全类型的智能化嵌套,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告知工作。市政府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无被纠错和败诉案件。

(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全市政府网站群集约化平台建设,37个市级部门网站已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市共梳理出1981个政务新媒体,通过4轮集中清理整合,保留政务新媒体758个,关停1223个,关停的政务新媒体达61.74%。强化建章立制,出台《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10月,组织市档案局(档案馆)、司法局、文广旅局、行政审批局、地方志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座谈会,推动各类政务公开平台统筹服务资源,实现融合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5

5

27

规范性文件

3

3

5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2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8

4

0

0

28

1

17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1

0

0

15

1

4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4

0

0

0

0

0

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6

2

0

0

13

0

8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

0

0

0

0

0

9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0

0

0

0

0

5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5

0

0

0

0

0

15

2.重复申请

5

1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8

4

0

0

28

1

17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6

0

0

1

7

0

0

0

0

0

 

五、其他事项

(一)推进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年初,根据国家、省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中,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四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年末,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四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总结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要求。

(二)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政府系统承办的247件建议、330件提案及答复予以集中公开发布。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地区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够深入;政府机关自身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政务新媒体“政务”属性不够突出,传播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提高全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的执行,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质量与效果。加强政策解读,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二是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特别是核心信息、关键信息的日常管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三是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季度检查抽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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