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切实打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组合拳,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增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新优势,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指引,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围绕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础和现状,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和重点区域,加强供给侧和需求侧精准对接,搭建合作载体,丰富合作形式,创新合作机制,培育合作新优势,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坚持上下联动、部门联手、政企联线、内外联通,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协同推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推动重点传统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成开放新格局,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实现“1234”目标: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内外资规模保持在全省利用内外资总额的10%以上,储备五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200个以上,年重点服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300家以上,为重点企业对接技术和项目400个(次)以上,形成若干个产业特色明显、竞争优势突出的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合作重点
(一)聚焦重点产业。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根据我省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基础和开放优势,瞄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发展领域,重点在纺织、服装、化工、化纤、时尚消费品、生物医药、通用航空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智能物流装备、人工智能、柔性电子、集成电路与软件、量子通信、智能硬件、增材制造等16个产业开展精准合作,并逐步扩大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产业。
(二)聚焦重点企业。省经信委牵头,针对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短板,坚持“三个标准”,遴选全球精准合作目标企业:一是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知名企业集团、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二是具有长期持续发展后劲,研发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技术且生产技术水平先进、生产工艺环境友好,产品附加值高、品牌知名度大的企业;三是确定国际化经营战略、已经或有意愿在我省或赴国外投资且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编制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全球精准合作重点企业名录。到2020年,对接国内外重点企业500家以上。
(三)聚焦重点项目。省经信委牵头,每年下半年编制汇总下一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全球精准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和创新链,编制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项目清单。各地要围绕产业发展基础和转型升级需求,编制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清单。对合作成功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省“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实施计划、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到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储备五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200个以上,签约项目不少于120个,落地项目不少于80个。
(四)聚焦重点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一批产业高端、布局合理的全球精准合作新平台,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各地要利用好已有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平台,建设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功能配套齐全、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产业承接平台。到2020年,创建10个制造模式先进、全球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全球精准合作示范基地。
(五)聚焦重点区域。省商务厅牵头,瞄准世界产业发展高地和技术创新高地,多层次、分类别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接,促进在传统优势产能、军民融合等方面的双向合作。加强与美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对接,促进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精准医疗、新材料、集成电路、机器人等领域的双向合作。加强与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瑞士等国家的对接,促进在高端装备制造、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精细化工等领域的双向合作。加强与意大利、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对接,促进在时尚消费品、通信电子等领域的双向合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推广打响品牌活动。省经信委牵头,加快建设全球精准合作信息发布平台,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发布各类重大信息。面向重点国家和地区,编制多语种各类专题宣传资料,依托国内外知名媒体,加大对浙江产业发展、合作政策、营商环境等的宣传力度,提升“浙江智造”的知名度。每年召开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全球精准合作大会,集中展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成果,发布合作指南和目录,举办产业发展论坛和工业博览会,设置各地产业合作发展专场洽谈,开展重大项目、金融资本和人才对接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精准合作活动品牌。
(二)构筑合作网络推介合作项目。省商务厅牵头,将工业和信息化全球精准合作纳入我省与国外的多双边交往和对话磋商的重要内容,提升高层经贸合作交流层次。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浙商大会、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云栖大会等我省主办的重要经贸活动,增设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企业和项目对接专场活动。积极与我省有实力、境外有投资的大企业集团开展合作,探索共建一批海外办事处,搭建我省企业与境外企业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工业和信息化招商海外推广计划,推广“工商峰会+经贸促进+产业对接”模式,依托各国驻华使领馆、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企业和机构、海外办事处等,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系列主题招商和企业推介活动。对各类组织为主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和重点企业落地的,可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标准落实有关奖励措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全球精准合作网络,在主要投资来源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及重要节点城市增设15个海外办事处,海外办事处网络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重要节点城市;每年组织开展境外主题推介活动10批次以上,组织参加境内外工业和信息化重要展会活动50批次以上;各设区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重大项目合作对接活动。
(三)推进技术改造加快效率变革。省经信委牵头,聚焦产业链短板领域,引导和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机器人+”,开展新一轮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生产效率。加快引进各类“机器换人”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工程公司,培育一批“软硬”兼备的技术改造工程服务商,分行业推动工业机器人应用。积极推动一批跨国公司和行业内领先企业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重点行业的有效投资,共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到2020年,在役工业机器人达到5万台以上,吸引省外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
(四)开展并购重组拓展全球市场。省金融办牵头,实施加快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重点产业,推动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高端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为重点的跨境并购,吸引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回归浙江。组织一批有并购重组意向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投资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开展对接,以先进技术、知名品牌、营销渠道为重点,参股、控股、收购境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拓展国际中高端产品市场。鼓励上市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依托资本和产业优势,整合传统制造业中优质资源和新兴产业中成长型企业,参与“低小散”企业整治和“僵尸企业”处置,增强龙头带动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做大企业规模,壮大自身实力,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到2020年,本土跨国企业(经认定)达到20家左右,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跨国并购60起以上,境外并购重组金额300亿元以上,实施国内并购重组500起以上,我省优势产业的全球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
(五)深化军民融合布局尖端产业。省经信委牵头,落实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建立完善精准对接和服务机制,围绕我省民营企业、军民融合企业产业基地等发展需求,梳理军工集团及所属企业、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和国防特色高校的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信息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产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建立军民需求信息征集与发布机制,每年下半年编制军工技术与产品产业化目录。支持各地政府、民营企业与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国防特色高校开展合作,共享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每年举办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大会等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对接、项目洽谈,引进重大军工战略布局项目、重大军转民产业化项目以及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接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航工业、兵器集团、中核集团等军工集团在浙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研究机构,与我省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支持我省企业“军转民”“民参军”,加强与军工大企业、军校大院所、军队大后勤开展产业对接和配套协作,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际军购军贸。到2020年,对接军工单位100家以上,转移并产业化军工技术100项以上,实施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50个。
(六)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产业协作,共建省外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主动参与国家转移合作试点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枢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发展,提升泰国罗勇工业区、越南中国龙江经济贸易合作区等发展水平,新建一批境外产业合作园,打造一批境外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和商贸物流基地,优化纺织、轻工、石化、机械、建材等传统优势产能全球布局。根据企业“走出去”需求,每年6月,发布重点国家和地区投资合作指南。建立企业“走出去”绿色通道,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登记制度,依法放宽对贷款、海外融资、人员出入境、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充分发挥海外办事处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提供商务谈判、项目对接落地、法律维权等一系列境外商务服务。引导企业遵守国际投资通行规则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实现与当地社会、文化、法治的良性融合。到2020年,推动实施产能合作项目100个,服务“走出去”企业1000家(次)。
(七)引培紧缺人才弘扬工匠精神。省人才办牵头,每年年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发布重点人才引培目录。以企业、技术和项目为纽带,联合驻外企业和机构、省内各高校海外校友工作联谊会等,建设海外人才工作站和联络点。深入推进“千人计划”、海外工程师计划、高校海外精英集聚计划、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加快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弥补产业发展短板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知名企业家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浙商回归引进工程,招引千名浙江商会会长和万名重点浙商企业家。实施之江工匠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之江工匠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体、职业院校教师参与的境外培训工作机制。到2020年,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50个人才工作站和15家创新孵化中心,引进国(境)外各类专家数年平均增长4.5%;引进区域性功能总部20个,建立技术转移孵化基地10个、世界知名高校(研究院所)技术转移中心30个;培育100名“之江大工匠”、1000名“之江名工匠”、10000名“之江工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领导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分头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球精准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协调服务、监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日常工作小组,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是全球精准合作工作的主体,要强化区域对外合作的统筹协调,搭建省市县三级精准合作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在线全程跟踪重点项目的服务机制。完善各级人才、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国土、环保、建设、商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项目在规划、土地、综合运营成本、政策整合以及主管部门协调程序等方面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重点项目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产业、科技、人才、金融、财税、土地、能源、环保、外事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适当放宽对重点国家(地区)的出境指标控制,各地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出境指标用于全球精准合作工作,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境外全球精准合作活动人员出境,经确认可不计入本地区、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单独统计。制定全球精准合作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参照外事接待有关标准,加强对开展境外推介活动、招引重大项目和人才等过程中的经费支持。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全球精准合作项目,享受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事后奖励”政策,并在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用地高效集约的外商投资项目,可按不低于全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全球精准合作重点项目设置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发挥各级政府产业转型升级基金引导作用,在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中设立全球精准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产能合作、并购重组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贷新产品,优化融资产品结构,加强内保外贷服务,开发汇率避险工具。
(三)加强服务保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项目导向相结合,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效服务机制和投诉机制。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备案权限,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纳入已建立的国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窗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面推进境外项目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球精准合作研究,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浙江企业服务中心,加强商事综合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政策引导、风险提示、贸易投资咨询、通关报检、融资担保、信用评级等一揽子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