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

发表时间:2018-05-15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重大创新为牵引、以数字经济为核心、以“双创”生态为关键、以大湾区为主战场、以平台项目为抓手,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到 2035 年, 形成若干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一)建设全国新动能培育先行区。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100 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 左右,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发展格局。

(二)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到 2022 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 2.8% 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8%;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和科创平台,重点领域创新水平居世界前列,构建起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能力突破工程。

1. 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聚焦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 泛在信息安全、无障感知互联、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等方向,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技术成果。到 2022年,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相关理论和技术取得重要成果,科技创新能力进入全球前列,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科学研究中心,争创国家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杭州市政府)

2. 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推进国家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建设工作,计划启动新的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到 2022 年,力争建成 2 个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有关设区市政府)

3. 推进名校大院建设。支持浙江大学等加快“双一流”(世界 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水平建设西湖大学,实施重点高校 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四大都市区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的大院名校 集聚区。到 2022 年,力争新引进 20 所国内外著名高校,新增建设10家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4. 加快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 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5. 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探索 建立二十国集团(G20)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海外研发中心等载体。到2022年,力争建成 40 家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6.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信息科学等前沿领域 3 个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推进项目成果 转移转化。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等 15 个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形成 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实施移动互联技术示范应用等 7 个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建立 100 个科技产业 化应用示范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 1      重大科技专项

3 个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信息科学领域部署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   据计算两个方向;材料科学领域部署传感材料与器件、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 究两个方向;生命科学领域部署脑认知与脑机交互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作物品质形成和抗病毒研究三个方向。

15 个重大科技攻关专项:人工智能及产业化、新一代集成电路关键技术及高端  芯片、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增材制造(3D 打印)材料及控制部件、石墨烯应用及高性能产品、新型激光发生器与应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重大高发疾病精准   医疗与新药创制、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智能农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农业新品种选育、安全生态“三药”创制、渔场修复与海洋蓝色粮仓、健康营养食品制造与安全。

7   个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基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升级版/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4G+/5G)的移动互联技术示范应用、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大数据智能示范应用、大功率新能源发电装备开发与示范应用、特色制造业智能制造示范应用、环保治理技术与装备示范应用、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殖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1.数字经济。加快5G、物联网、互联网协议第6版 (Ipv6)等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在我省试验与推广建设,深入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大数据等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中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2      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开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等软件和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丰富大数据应用终端设备和服务产品。

加快启动人工智能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专项,超前布局类脑智能计算等基础研究,突破智能软硬件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和消费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

推动5G技术研发,大力发展基于5G的移动智能终端、射频前端芯片、传输设备、光纤光缆等。

重点突破传感芯片、通信网络、终端设备、应用平台等关键技术,增强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带动数字安防、车联网等发展。

突破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传感器、高档伺服电机、智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加快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

重点发展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和配套产业,发展砷化镓/ 氮化镓有源射频集成电路,引进发展大尺寸生产线。

加快发展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 AR/MR)技术,重点支持虚拟显示器件、光学器件、高性能真三维显示器、开发引擎等产品。

研发区块链底层技术、共识算法硬件、应用技术、应用服务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

支持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快速发展,推动工业控制、信息安全、医疗卫生等行业软件向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大力发展海洋电子、海洋大数据、海洋通信等,构建海洋与渔业海陆通信网络及海洋与渔业一体化数据库。

加强数字技术研发,重点发展数字生产技术、数字传播技术,加快发展网络文学、网络影视、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电视、数字教育等产业。

2.做强生物经济。实施生物经济发展专项,加快基因工程等生物技术应用,加大生物产品开发,扶持评价检测、安全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打造全国生物经济强省和健康产业大省。到 2022 年,力争全省生物经济增加值达到 2000亿元。(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3   生物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原创新药:加快发展创新化学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生化试剂和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

高端医疗装备:高精尖大型医疗设备、大型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先进治疗性设   备等先进医疗器械,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医疗器械发展。

植(介)入产品:加快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可降解血管支架、人工瓣膜、骨及   周围神经等修复材料、人工关节、人工角膜、人工晶体、人工耳蜗等植(介)入医疗器 械新产品的创新和产业化。

智能诊疗:加快突破可穿戴智能医疗设备,发展智能医疗设备、软件、配套试剂   和全方位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打造智慧医疗新业态。

精准医疗:利用基因测序、影像、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在产前胎儿罕见病筛查、肿瘤、遗传性疾病等方面实现精准的预防、诊断和治疗。

生物农业:推进生物种业、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饲料和生物肥料等新产品开发与应用。

生物制造:提高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生物基材料、生物基化学品、新型发酵产品等规模化生产与应用。

3.壮大绿色低碳经济。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进5G车联网智能交通示范应用基地建设,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发 试验和应用推广。加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研发投入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高装备成套化和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推动先进技术、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到2022年绿色低碳经济增加值达到400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4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突破无人驾驶、汽车智能控制、容错控制等核心技术;开发车载   互联系统、人机交互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信息娱乐系统等核心系统;开展车辆分时租赁、车辆性能监测、云服务等车网融合新技术创新;研发车速高、续航里程长的新 能源汽车。   新能源:发展高密度高可靠性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突破大规模储能、分布式 能源系统集成、新一代光伏、氢能等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发展生物 能源装备、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潮流能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核岛蒸发器等核电关键   部件。 节能环保:重点发展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控设备、水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及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回收装备、节能家用电器与办公设 备、高效节能照明等领域。

4.聚焦更具前瞻性的航空航天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加大力度引进核心技术和人才团队,积极抢占发展制高点。到2022年,全省未来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5  重量级未来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航空航天:加快发展大型干线飞机、通用飞机、无人机、先进航空电子、航空新材料等,推进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北斗导航等卫星遥感推广应用,开发应用导航定位及位置服务相关产品。量子信息:重点突破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传感和测量等技术领域,发展量子通信干线建设和运营、干线网络防火墙和入侵防御系统(IPS)设备、量子通信设备等。 柔性电子:重点发展柔性新型显示、柔性传感、柔性固体器件等。 前沿新材料:加快发展石墨烯、增材制造、超导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高端结构材料等。

5.发展金融科技。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银行、证券、保险、支付清算、交易结算、财富管理等金融领域,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打造杭州国际金融科技中心, 支持发展新金融业态。探索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金融科技监管。(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6  金融科技发展重点领域

金融科技应用:运用信息科技加快升级金融基础设施,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交付、交易、结算、风控等方面的广泛应用,有效提高开户和支付效率,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创新交易撮合和登记结算等新业务模式,增强风险控制。新金融业态:支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融、智能投顾、私募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金融科技监管:极探索金融科技的有效监管方法,发展监管科技,探索开展监管沙盒试点,提升监管能力。

6.围绕研发设计等领域,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市场化运作,建设或开放一批公共测试平台、软件平台、资源信息库。到2022年,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专栏7  高技术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

研发设计服务: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创意设计服务,引进培育各类研发中心、设计机构等,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高研发服务能力。   检验检测服务:速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第三方机构发展,引进培育国际知名和民族品牌检验检测机构,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发展知识产权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等增值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技术咨询、融资租赁、科技经纪、科技代理以及相关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商务等服务。

(三)实施新模式推广应用工程。

1.深化“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城市大脑等一批“互联网+” 重大专项,在全国率先推进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领域结合的应用试点,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中心。到2022年,培育形成20个以上“互联网+”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等)

2.打造世界电子贸易(eWTP)商务平台。推进 eWTP 杭州实验区建设,推动 eWTP秘书处落户杭州,孵化世界电子贸易合作机制,建设多方参与的 eWTP,加快与 eWTP其他试点国家和地区在 贸易便利化、信息共享、单证互认等领域进行探索实践,建立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国际贸易新模式,助力打造新型贸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促进新消费发展。增强旅游、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 等中高端服务供给,升级和扩大信息消费、体验消费、创意消费,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等新零售模式,培育和满足中高端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应用。积极争取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建设,推进供应链在农业、制造业、流通等重点领域应用。到2022年,培育20家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龙头企业,争创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 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5.打造共享经济平台。建设科研仪器、知识技能等创新能力共享平台,建设生产设备使用、生产资源开放、分散产能整合等生 产能力共享平台,建设交通出行、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等生活资源 共享平台。到2022年,建成25个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共享经济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6.加速军民深度融合。加快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和军民 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布局一批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到2022年,建成24个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50个省级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军区、省委网信办)

(四)实施科创平台建设工程。

1.建设科创大走廊。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到2022年,力争集聚科研院所、科创团队各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打造全球领先的“互联网+”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打造全球智造创新高地。推进嘉兴沪杭嘉G60科创走廊建设,深化与上海重大创新平台及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共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政府)

2.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域全覆盖,建设综合创新能力全国领先、数字经济全球领先的杭州“硅谷”。强化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能级, 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科技厅)

专栏8  重点建设科技城发展导向

杭州未来科技城: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健康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科技服务业,打造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创新示范区、高端人才资本集聚区、新兴产业发展源头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

青山湖科技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四大主导产业,建设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科技资源集聚区、技术创新源头区、高新   企业孵化区、低碳经济示范区。

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主攻前沿新材料、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合成新材料,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和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

嘉兴科技城:主攻网络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科技服务业,打造全国知名的省校(院地)合作示范区、接轨上海先行区、科技改革试验区、成果转化孵化区和信息经济集聚区。

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重点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服务、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海洋电子商务、海洋文化创意等,建设我国最具创新力的海洋科技产业集聚地、海洋大数据产业发源地、海洋卫星通信产业应用先行示范区。

温州浙南科技城:重点发展激光与光电、新材料和生命健康主导产业,培育新能源环保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建设浙南创新驱动新载体、温商“二次创业”全球新高地、科技金融改革先行区、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金华科技城: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与数字经济产业、科研服务产业,建设金义科创走廊的关键节点,引领浙闽赣皖四省九市的科技高地和高端制造业集聚中心。

4.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创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科技园区,加快绍兴、温州、衢州、萧山临江、嘉兴秀洲和湖州莫干山等国家高新区提升创新能级,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高新技术园区。到2022年,力争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5.建设“双创”示范基地。进一步探索和推广“双创”经验,深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强化示范基地的功能集成。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优化 “双创”生态环境。到2022年,力争新建20个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6.建设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建设和培育类 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指导与服务,建成一批产业链与创新链高度融合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设区市政府)

(五)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1.培育千亿级新经济龙头企业。精选一批致力于发展新经济、营业收入可达千亿级规模的大企业,作为重点培育企业。支持培育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跨境投资,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提升国际竞争力,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培育独角兽企业。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巨大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政策力度,促进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到2022年,独角兽企业达到5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百企创强”培育专项行动,加大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到2022年,力争培育100家以上浙江品牌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扶持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发展。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 长计划”,开展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推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到2022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分别达到 1.6 万家和 6万家,八大万亿产业领域新增小微企业20万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经信委)

(六)实施“双创”环境优化工程。

1.增力。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推广前期试点经验,谋划实施新改革项目,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 力。持续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有关设区市政 府)

2.完善人力资本服务。培育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规范发展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支持中心城市、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到2022年,建成3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 务产业园。(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外侨办,有关设区市政府)

3.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发展“互联网+ ”浙江科技大市场,加快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试点。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2年,每年推动1000项授权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4.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5.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推广应用,实现企业登记“零上门”。实施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探索部门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和谋划推进作用,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服务等。 各地要建设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新动能培育发展工作的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各市、 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重大科技能力、科创平台建设等新动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引导省、市政府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 相关专项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等领域产业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享受相关政策。建立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广计划,加大政府首购、订购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等,各设区市政府)

(三)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精准招商,完善招商目录,绘制重点领域产业链全景图,建立招商数据库,在大项目、好项目招引上取得实效。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按期 达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

(四)完善工作推进和评价体系。制定新动能培育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工作进度。加强新旧动能转换的现状监 测和成效总结,强化“三新”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促进数据搜集、 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五)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新动能培育发展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举办项目推介会、创业创新活动等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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