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软件定义”的“赋能”、“赋值”、“赋智”作用,加快推动杭州数字经济发展,根据《部省市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合作协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杭州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争创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政策。
一、设立“国际软件名城创建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国家、省支持数字经济、未来产业、软件名城、企业上云等资金和市工信专项资金组成,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未来产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研发、应用、重大活动等。
二、支持前沿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技术、虚拟现实、商用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投入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对其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研发项目,经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投入比例。
三、 支持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联合共建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应用平台,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资助,牵头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参与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对城市大脑、智联网、互联网汽车、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新型科创平台,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的4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资助1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化应用。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支撑作用突出的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标准补助:操作系统、数据库、办公软件、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和重点行业大型应用软件,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面向未来产业的平台软件和关键应用软件产业化,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首版次”应用。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本市使用单位,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软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未来产业相关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和30%,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融合发展。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资金资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对当年研发、推广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400万元。
七、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各区、县(市)以园区(小镇)、“双创”平台等形式加大产业集聚度。对质量效益优、产业集聚高、综合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双创示范基地、开放式创业街区和高端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八、支持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G基础软硬件产品及应用、下一代互联网前沿技术研发应用项目,千兆智联、“NB-IoT”推广应用、IPv6规模化部署等试点示范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九、支持标准制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公布、实施,且对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对主导编制的前3名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成功进入工业互联网国际标准化组织或产业组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招大引强”。新落户杭州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及5G研发应用国内外领先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导向、示范作用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20—25%的开办费支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引进的国际一流技术研发机构、高校等,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
十一、支持开放合作。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及5G研发应用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以设立分校、联合办学、成立联合实验室、重大项目合作落地等多样化形式,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政府参与主办、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国际级、国家级高规格展会,根据实际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承办方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十二、本政策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本政策自2018年 8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 7月31日(3年),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推动数字经济及未来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均可享受本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