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规上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着力破解广大制造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改造中存在的技术、人才、管理等难点问题,根据《“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智能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工推进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7年起,在市、区县(市)两级层面建立分行业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为全市有意愿规上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一对一”入户诊断并提供个性化诊断报告,至2019年实现全市有需求规上企业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的全覆盖。同时,通过诊断服务引导和鼓励全市规上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改投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技改投资以及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技改投资,全面提升我市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一)抓好区域试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试点,选定若干个工业基础条件好、智能化改造需求迫切的重点乡镇(街道)作为诊断服务试点,对试点乡镇规上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确定一批需要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明确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内容,组织宁波市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入户诊断服务,提出企业如何实施智能化改造的诊断报告。
(二)开展智能化改造基础普查。在总结区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部署“诊断服务三年全覆盖”工作。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面向全市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情况普查,由各区县(市)排摸确定本地区有意愿开展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的企业名单,每年从中筛选出1/3左右的企业作为当年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的对象。
(三)培育服务公司。市经信委每年开展市级服务公司的认定工作,着力培育发展一批为各细分行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的市级服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服务公司按《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积极扶持。各地要通过本地培育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行业及专业特色的、业务辐射本地区或周边地区的服务公司,制定相应的扶持培育政策,最终形成市县分级管理、共同服务的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技术支撑体系。
(四)组织对接并开展诊断服务。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协同为工程服务公司和有需求企业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对市经信委提供的拟诊断企业名单,服务公司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团队或外聘智能制造、管理咨询等专家队伍上门开展诊断服务,形成企业的专家诊断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对不按要求提供诊断服务的,取消其后续初步解决方案设计补助资格。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掌握和统计双方合作情况,确保诊断服务工作按进度推进实施。
(五)推进企业与服务公司深入合作。对完成诊断服务的企业,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在企业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主动搭建桥梁,加强对接服务,通过组织召开分行业、分区域诊断服务对接会和组织相关服务公司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全力促成企业与服务公司进一步合作,以诊断报告为基础开展初步解决方案设计,为下步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整体细化解决方案和项目实施奠定基础,最终实现真正落地实施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服务公司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实际情况,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包括与本地或外地服务公司组成联合体)为企业开展初步解决方案设计,对有精益化管理咨询需求的企业,必须组成联合体开展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指导作用,帮助我市服务公司提升解决方案设计水平。
(六)建立诊断成果数据库。在诊断服务及后续的初步解决方案设计中,服务公司应收集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等情况(见附件2)。根据诊断报告和初步解决方案,按细分行业、企业特点梳理出共性化诊断成果,市经信委建立诊断工作档案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供指导服务。
三、工作机制
(一)推进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分级服务,分年实施,用三年时间实现有需求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全覆盖。其中: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规上企业的智能化改造诊断及后续初步解决方案对接服务工作;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所有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下规上企业的智能化改造诊断及后续初步解决方案对接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企业与服务公司对接的主导作用,乡镇(街道)应根据自身块状经济和产业特点,引导和推荐企业选择合适的服务公司。各区县(市)在组织衔接服务过程中有需要时,市经信委可提供帮助。各地每年一季度前确定一批当年有智能化改造需求的规上企业名单(2017年度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对新增的有诊断需求的规上企业,各地应及时开展相关对接工作,当年度予以完成诊断工作。
(二)推进政府、企业、服务公司三方联动。市县两级经信部门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搭建服务公司与企业的联系桥梁,促进诊断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展开。支持制造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及行业特点提出智能化改造的合理需求,自行选择适合的服务公司或联合体进行初步解决方案设计,并开放生产工艺流程和相关技术参数,积极配合服务公司开展工作。支持服务公司根据不同用户的智能化生产和智能制造模式应用要求,在诊断报告中简明扼要地提出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可行性、技术路径、硬件选型(研制)和集成内容、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要点等;深化诊断报告,开展项目初步解决方案的设计和精益化管理咨询服务。服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获取企业的经济、技术等信息及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并不得以取得商业或其他利益等目的进行使用。
(三)推进诊断服务与企业业务培训、管理咨询联动。服务公司在为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诊断工作中,针对企业的人才瓶颈,根据企业的意愿,在诊断报告中提出企业在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中管理、技术、操作、维护保养等各类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和计划。针对企业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建议并汇总企业有意愿开展精益化管理咨询的信息。通过工作联动,为政府有效组织管理咨询机构、企业人才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企业人才层级和精益管理水平做好前期准备。
四、资金扶持
自2017至2019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市有意愿规上企业的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设计。
(一)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的补助
1.补助标准。每家企业诊断报告补助1万元。
2.资金兑现程序。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完成诊断服务的企业应向属地区县(市)经信和财政部门上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及企业盖章确认的诊断报告,经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完成诊断的制造企业和服务公司名单。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名单,按照每个诊断报告1万元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提供诊断服务的服务公司。
(二)初步解决方案设计的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等三类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不超过8万元、9万元、10万元的标准且不超过解决方案双方合作协议明确的协议金额给予补助,其中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初步解决方案,根据专项资金当年的结余再给予不超过补助额度50%的附加补助。
2.资金兑现程序。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通知要求,完成初步解决方案设计的企业应向属地经信和财政部门上报解决方案设计申报材料(含解决方案双方合作协议等)和专家论证结果(专家论证可由企业自行组织)汇总后联合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名单,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受诊断企业,由企业按照合作协议明确的金额支付给服务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诊断服务工作作为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智能化改造诊断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县(市)经信部门、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稳步实施,形成全市上下联动、分级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自2017年起,三年内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的补助,各地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参照市财政资金的补助办法用于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的扶持。应倡导专项诊断资金用于开展智能化诊断和初步解决方案设计工作,加强对诊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因采取不当手段不如实申报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予以追回补助,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跟踪服务。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智能化诊断服务项目的落地实施,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资金、技术、土地等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予以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强化智能化改造的金融服务,实现银企多方的互赢互利。引导工信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经智能化诊断后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
(四)强化政策宣讲和氛围营造。加强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持续宣传报道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复制推广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制造2025”政策宣讲、三服务、企业调研等活动,向乡镇、企业和服务公司积极宣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和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扶持政策,着力形成政府、服务公司和企业协同推进智能制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参考提纲
2.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初步解决方案提纲
附件1
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被诊断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所属的行业、主导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采购时间、品牌、型号)、主要应用软件(含管理软件、制造软件)及系统、上年度销售收入和利税情况(可另附图表具体列明)。
(二)被诊断企业目前生产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及存在的问题。
二、智能化改造诊断建议
(一)提出被诊断企业需要改造的具体内容或环节:①“机器换人”改造(生产环节及工序改造、整条生产线改造);②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二)提出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的简要方案:①实施改造的硬件、软件需求及实现的基本功能;②提出需研制开发或外购的硬件、软件分类;③说明各硬件、软件集成要点;④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还需说明各系统集成要点,以及系统、设备、人员、产品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初步框架;⑤智能制造新模式(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建设还需说明平台建设的要点。
(三)提出改造项目的投资初步预算及项目建设期。
(四)初步测算改造完成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尽量用数据说明。
三、收集和确认企业为配合智能化改造而开展管理创新咨询服务的意愿
四、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建议
(一)提出企业在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中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管理、技术研发、设备操作、设备及软件维护保养等岗位的培训内容。
(二)收集汇总企业是否愿意开展上述培训内容的意愿。
附件2
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初步解决方案提纲
一、确定改造内容
(一)“机器换人”改造(生产环节及工序改造、整条生产线改造)。
(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
(三)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
二、制定初步技术方案
(一)建设内容初步方案
1.“机器换人”改造建设内容初步方案应包括:工程设计、设备研制(集成)、零部件采购及应用;以及设备自身状态和环境的自感知功能、故障诊断功能、信息通信及数据传送功能、自适应功能、运行数据采集分析功能的实现等相关内容。
2.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内容初步方案,其中:
(1)流程型应包括: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以及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协同与集成等相关内容。
(2)离散型应包括: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等相关内容。
3.智能制造新模式建设内容初步方案,还必须提出平台框架、与相关系统集成等方案,具体参照《宁波市“35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智能制造评判标准》中明确的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三种模式要求。
(二)工业软件应用初步方案,内容应包括:设计软件、工艺仿真软件、工业控制软件、业务管理软件、数据管理软件、人工智能软件等开发应用。
(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还需制定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初步方案。
三、提出改造的投资预算、项目建设期、设备及软件清单等。
四、提出改造后预计经济效益,包括:生产效率提高、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生产周期缩短、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等。
五、提出如何提升内部精益化管理的初步报告。
附件: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需购置(研制开发)的设备、软件清单
序号 | 设备、软件名称 | 来源(自行或合作研制 开发、购买等) | 研发单位或 购买单位 | 数量 (台、件) | 单价 (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设备等硬件 | |||||||
二、软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