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

发表时间:2017-06-22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

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关系人民福祉增进,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是振兴实体经济、支撑制造强国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一二三次产业在更高层次上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关系国家长远发展,是全面提升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打造中国服务新品牌、建设服务业强国,为我国服务业发展提供指引,现制定《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

一、背景情况

(一)世界服务业发展趋势。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结构呈现出服务业主导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都经历了向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转型和变革。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驱动下,服务业内涵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细化、业态更加多样、模式不断创新,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已经成为支撑发展的主要动能、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和国际竞争的主战场。

新一轮科技革命引发服务业创新升级。新一代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突破和广泛应用,加速服务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服务网络化、智慧化、平台化,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比重快速提升。服务业转型升级正在推动新一轮产业变革和消费革命,使产业边界日渐模糊,融合发展态势更加明显,个性化、体验式、互动式等服务消费蓬勃兴起。

服务投资贸易全球化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服务全球化成为经 济全球化进入新阶段的鲜明特征。服务业成为国际产业投资热点,制造业跨国布局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全球化发展,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各类要素,资本、技术和自然人跨境流动更加便利,带动全球服务投资贸易快速增长。信息化大大提升服务可贸易性,数字服务贸易持续迅猛增长。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推动全球服务分工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经贸新规则制定的焦点逐渐转向服务领域,多边和区域性投资贸易谈判正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投资贸易规则加快健全,将对全球服务业发展和国际分工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二)我国服务业发展基础和条件。

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历史阶段和从上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优化、动能转换、方式转变的要求更加迫切,需要以服务业整体提升为重点,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服务业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十二五”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连续迈上新台阶,2011 年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2012 年增加值超过第二产业,2015 年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 50%。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品种日益丰富,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就业扩大和民生改善。

服务业发展仍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我国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强,质量和效益偏低。服务供给未能适应需求变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明显滞后,生活性服务业供给不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整体上处于国际分工中低端环节,服务贸易逆差规模持续扩大。更为关键的是,服务业发展还面临思想观念转变相对滞后,体制机制束缚较多,统一开 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尚不完善等障碍。

服务业进入全面跃升的重要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和全面依法治国正释放服务业发展新动力和新活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和消费升级,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巨大需求潜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极大地拓展了服务业发展广度和深度。生态、养老等服务业新领域也不断涌现。综合判断,我国服务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机遇期,应当顺应发展 潮流,尊重规律,立足国情,转变观念,重点在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下功夫,激发全社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引领产业升级、改善民生福祉、增强发展动能,阔步迈向服务经济新时代。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互促共进,加快形成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 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为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

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人才作为核心资源,壮大人才队伍,提高职业素养,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支撑服务业强国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质量至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健全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打造以标准、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及服务业不同领域之间的深度融合,形成有利于提升中国制造核心竞争力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模式,发挥“中国服务+ 中国制造”组合效应。

坚持重点突破、特色发展。瞄准供需矛盾突出、带动力强的重点行业,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难题,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引领区域产业升级和分工协作,提升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强化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更好服务农村和农业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推动服务业发展,打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顺应服务业发展规律创新经济治理,推动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系统性优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稳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在开放竞争中拓展空间、提升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支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竞争力提升的功能显著增强,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由服务业大国向服务业强国迈进的基础更加坚实。

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创新激励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

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基础上,实现服务业增加值“十年倍增”。服务业体系更加完备、产品更加丰富,供需协调性显著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提高到 60%, 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比重提高到 55%。

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全面提升。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明显提高,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重点领域消费者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服务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持续较快增长,科技进步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产业融合持续深化,新服务模式和业态蓬勃发展。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数字服务、数字贸易快速发展。

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细分市场领军企业,服务贸易竞争力明显提高,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占比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状况明显改善。

三、创新引领,增强服务业发展动能

营造激励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宽松环境,促进技术工艺、产业形态、商业模式创新应用,以信息技术和先进文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积极发展新技术新工艺。

适应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完善创新机制和模式,推动技术工艺创新与广泛深度应用。

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建立研发机构、打造研发团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和跨领域创新协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激发中小微服务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鼓励服务提供商和用户通过互动开发、联合开发、开源创新等方式,构建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网络。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建立多层次、开放型技术交易市场和转化平台。

加强技能工艺创新。适应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发展要求,支持服务企业研发应用新工艺,提升设计水平,优化服务流程。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传统技艺,利用新技术开发现代工艺、更好弘扬传统工艺。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保护一批传统工艺工匠,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二)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包容创新、鼓励探索、积极培育的发展导向,促进各种形式的商业模式、产业形态创新应用。

鼓励平台经济发展。适应平台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加快完善有利于平台型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复合型人才供给、兼并重组等政策,明确平台运营规则和权责边界,提升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功能。支持平台型企业带动和整合上下游产业。

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企业登记管理、灵活就业、质量安全、税收征管、社会保障、信用体系、风险控制等政策法规,妥善协调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托现有生产能力、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等发展分享经济,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柔性化、分布式服务。

促进体验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验价值,利用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创新体验模式,发展线上线下新型体验服务。加强体验场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三)大力推动服务业信息化。

树立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推动信息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促进服务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服务业数字化。鼓励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服务业,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推动服务产品数字化、个性化、多样化。加强数据资源在服务领域的开发利用和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发展大数据交易市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安全利用和应用拓展。促进服务业智能化。培育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促进人工智能在教育、环境保护、海洋、交通、商业、健康医疗、金融、网络安全、

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促进规模化发展。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服务内容及形态。

(四)丰富服务业文化内涵。

发挥文化元素和价值理念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特殊作用,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文化软实力。

鼓励企业提升服务产品文化价值。鼓励采用更多文化元素进行服务产品设计与创新。提升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服务的文化创意含量,将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民族区域特色注入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服务。鼓励用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打造具有文化内涵的服务品牌。

提升中国服务文化影响力。发挥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兼容并蓄优势,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发展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吸引力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模式,提升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走出去与文化走出去有机结合,在服务业国际化发展中展示中华文化风采。

专栏 1    服务业创新引领行动

(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高技术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发展工程,提升信息、生物、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基础和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行动。鼓励发展信息资讯、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等领域平台经济,交通出行、房屋住宿、专业技能、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生产制造、休闲娱乐、旅游购物、医疗保健等领域体验经济,以及其他各类服务新形态。促进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分布式服务模式发展。

(三)信息化提升行动。推进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业信息化等服务,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物流等服务,积极依托物联网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四)文化价值提升行动。鼓励开发富有文化内涵的服务,打造富有诚信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倡导做爱岗敬业、富有爱心和人文关怀的从业人员,建设富有文化价值的品牌。

四、转型升级,优化服务供给结构

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促进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社会服务、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一)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

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发展壮大高技术服务业,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信息服务。加快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发展网络信息服务,大力发展云计算综合服务,完善大数据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跨行 业物联网运营和支撑平台。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和运维服务。鼓励发展高端软件和信息安全产业。

科创服务。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创业

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支撑和服务平台,围绕创新链拓展服务链,促进科创服务专业精细和规模集成发展。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业。

金融服务。发展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业,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完善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和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市场宽化、深化、国际化,促进股权、债券等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效率。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限制,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保险业。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探索区块链等金融新技术研究应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商务服务。积极发展工程设计、咨询评估、法律、会计审计、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支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及认定,健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综合与专业相互协调支撑的各类高端智库。

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发展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规范发展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等服务。发展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评估、计量、检测和运营管理等服务。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支持发展生态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等服务。推动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产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加快发展碳资产管理、碳咨询、碳排放权交易等服务。

(二)促进流通服务转型发展。

以提高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目标,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转型,优化城乡网络布局,提升流通服务水平,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现代物流。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提升物流信息化、 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建设高效便捷、通达顺畅、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推动物流、制造、商贸等联动发展。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和多式联运。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城乡配送和港航服务。加快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 点物流节点城市综合枢纽功能。推进交通与物流融合发展。支持物 流衍生服务发展。完善国际物流大通道和境外仓布局,发展国际物流。

现代商贸。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

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增强体验式服务能力。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和农村延伸。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电商。鼓励社区商业业态创新,拓展便民增值服务。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三)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对提升人的生存质量和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社会服务增加值占 GDP 比重大幅提高。

教育培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教育,积极发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继续教育、职业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校外教育,创新发展技能培训、兴趣培训。鼓励开发数字教育资源,发展开放式教育培训云服务。鼓励教育服务外包,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实训实习等专业化服务。打造“留学中国”品牌,稳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扩大教育培训领域对外开放,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准入制度,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推进医疗服务下基层,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服务发展。积极支持康复医院、护理院发展,推动医养结合。鼓励创新型新药研发。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

体育服务。倡导全民健身,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繁荣发展足球、篮球、排球、 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等运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推进职业联赛市场化改革,鼓励发展国际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创新项目推广普及方式。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经纪等发展。

养老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兴办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鼓励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鼓励发展智慧养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与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金融产品。

文化服务。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三网融合和媒体融合,整合广电网络、出版发行资源,鼓励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打造大型文化服务集团。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创意设计、绿色印刷等新兴产业,推动影视制作、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出版发行印刷等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建 设成为复合式文化场所。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促进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

(四)提高居民服务质量。

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居民服务规范发展,改善服务体验,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

家政服务。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强服务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制定推广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行为规范,促进权益保护机制创新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旅游休闲。开展旅游休闲提质升级行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集约化、产品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推广全域旅游,积极发展都市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国家精品旅游带,建设国家旅游风景道,促进精品、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优化提升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健康医疗旅游、冰雪旅游、研学旅行等。发展自驾车旅游、邮轮游艇旅游。支持旅游衍生品开发。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绿色化。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游客文明素养。加强旅游休闲安全应急、紧急救援、保险支撑能力,保障旅游安全。深化国际旅游合作,推进旅游签证便利化。

房地产服务。优化住房供需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评估和经纪、土地评估和登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积极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五、促进融合,构建产业协同发展体系

鼓励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服务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龙头企业,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

(一)促进服务业与农业融合。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业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支撑引领能力。

培育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转型,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发展农业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发展面向大宗农产品及区域特色农业的专业化服务。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主体,促进供销社等服务主体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支持农商联盟发展,鼓励银行、保险、 科研、邮政等机构与农村各类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加快发展融合新业态。实施创意农业发展行动,鼓励发展生产、生活、生态有机结合的功能复合型农业。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创客空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融合模式创新。鼓励平台型企业与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合作,形成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渠道。建设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农业生产和经营决策、农技培训、农产品供需对接等服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等新业态。

(二)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

充分发挥制造业对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作用,有序推动双向融合,促进有条件的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服务企业向制造环节延伸。

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建立产品、服务协同盈利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及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支持领军制造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面向全行业提供市场调研、研发设计、工程总包和系统控制等服务。鼓励制造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化服务,提高制造智能化水平。

推动服务向制造拓展。以产需互动为导向,推动以服务为主导的反向制造。鼓励服务企业开展批量定制服务,推动生产制造环节组织调整和柔性化改造。支持服务企业利用信息、营销渠道、创意等优势,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范围,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发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新型云制造服务,实现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

搭建服务制造融合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系统构建信息、营销、售后等个性化服务体系,柔性制造、智慧工厂等智能化生产体系,电子商务、金融、物流等社会化协同体系。依托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制造业集聚区,聚焦共性生产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生产服务支撑平台。支持高质量的工业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

(三)鼓励服务业内部相互融合。

推动服务业内部细分行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服务系统集成,创新服务供给,拓展增值空间。

支持服务业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设计、物流、旅游、养老等服务业跨界融合发展。

 培育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载体。发挥平台型、枢纽型服务企业的引领作用,带动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共建“平台+模块”产业集群。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推动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经营,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

六、提升质量,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

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创新服务质量治理,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

(一)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

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加快形成以质取胜、优胜劣汰、激励相容的良性发展机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全程质量控制,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与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状况报告。推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完善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鼓励推广服务质量保险,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

提升政府监管和执法水平。加大服务质量随机抽查力度。完善质量安全举报核查与协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质量信用记录、严重失信服务主体强制退出等制度。健全服务质量风险监测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质量自律,发布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报告。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服务市场化发展。

(二)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

开展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建设格局。

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将政府主导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要求范围之内。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

推行更高服务标准。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提高服务领域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创建国际一流标准。研究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实施,鼓励标准制定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整合优化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

(三)打造中国服务知名品牌。

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中国服务形象的品牌,发挥品牌对服务业转型升级引领作用。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认可度和品牌价值,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品牌培育和保护方面的作用。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营造良好品牌发展环境。完善品牌、商标法律法规,完善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大品牌、商标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宣传和展示,营造重视品牌、保护品牌的社会氛围。

专栏 2    服务质量、标准、品牌建设行动

(一)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测评体   系,在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讯、社区 服务等重点行业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

(二)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行动。鼓励社会组织分行业遴选和公布一批质量领   先、管理严格、公众满意的服务标杆,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鼓励企业瞄 准行业标杆开展质量比对,实施质量改进与赶超措施。

(三)服务质量监测能力提升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同建设集监   测、采信、分析、发布于一体的质量信息服务体系,搭建服务质量信息共享与社 会监督平台。支持金融、交通运输、电子商务、旅游、健康等重点行业质量监测 能力建设,鼓励建立行业质量和安全数据库。

(四)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创新标准研制方式,完善科技、金融、物流、   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家政、养老、健康、教育、文化、旅游 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服务认证制度体 系。

(五)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在金融、物流、商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电子商务、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领域,创建一批高价值服务品牌。鼓励中小服务

七、彰显特色,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调整服务业功能分工和空间布局,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体系健全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格局。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对接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服务业开放、集聚和协同发展。

优化服务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四大板块”比较优势,推动东部地区服务业率先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支持东北地区依托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基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中部地区发挥区位和产业优势,扩大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弥补服务业短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跨区域服务业合作,促进服务业梯度转移和有序承接。依托“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节点城市,扩大服务开放合作力度。全方位拓展京津冀地区服务业合作广度和深度,推进三地服务和要素市场一体化,促进服务业合理分工和错位发展,整体提高服务业发展层次和品质。着力扩大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增强节点城市物流与贸易功能,建设东中西互动的服务业合作联动发展带。优化提升珠三角服务业发展水平,强化与港澳地区的开放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合作。结合脱贫攻坚,以生活服务和特色产业为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及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服务业加快发展。

构建城市群服务业网络。优化服务业空间组织模式,促进城市群服务业联动发展和协同创新。强化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化战略性服务设施布局,发挥网络化效应,支持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构建跨区域信息交流与合作协调机制。

大力发展海洋服务。坚持陆海统筹,发展功能完善、业态多元、布局合理的海洋服务。发展现代航运服务和海洋物流,积极发展海洋旅游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海洋工程咨询、新能源、生物研发、信息等服务。积极发展涉海金融、商务、商贸、会展等配套服务。推动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特色海洋服务集群。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服务经济中心。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资源要素密集、规模经济显著、专业分工细化和市场需求集中的优势,完善服务功能,打造不同层级的服务经济中心,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良性互动。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增强北京、上海和广州—深圳国际服务枢纽和文化交流门户功能,促进高端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环节集聚,提高在全球创新链、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和控制力。

加快国家级服务经济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区依托服务业发展基础较好的超大城市和部分特大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打造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国家级服务经济中心。加快提升服务业层次和水平,搭建服务全国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提升全球影响力。

提升区域服务经济中心辐射带动能力。依托大城市建设区域服务经济中心,增强服务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更好服务区域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对区域产业升级的支撑能力。增强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宜居度和吸引力。

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集聚产业、服务周边、带动农村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城市与区域中心城市产业对接,利用中心城市服务资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区域物流枢纽和制造业配套协作服务中心,主动承接中心城市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服务需求。支持具有独特资源、区位优势和民族特色的小城镇建设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科技教育、民俗文化等特色镇。

(三)加强服务平台载体建设。

积极搭建各类服务平台载体,集聚资源要素、强化组合优势、深化分工合作、探索开放创新,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专业化服务经济平台。结合科研基地布局优化,在科研资源密集地区,大力发展创新设计、研发服务,建设科创服务中心。依托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建设信息服务中心。选择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金融服务中心。依托产业集聚规模大、专业人才集中的地区,加快发展咨询评估、财务管理、检验检测等服务,建设商务服务中心。

挖掘老城区服务业发展潜力。结合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加快老城区服务业升级。科学规划土地二次开发,加强文化传承与保育,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老城区转型发展。

促进开发区、新城新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坚持产城融合、特色发展的方向,加快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开发区、新城新区从单一功能向混合功能转型。促进商务商业、金融保险、创意设计等服务发展,增强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商贸物流、文体休闲等服务功能。支持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统筹推进服务业试点示范。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改革试点示范。继续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规范有序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建设。加快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

鼓励打造交通枢纽型经济区。依托大型机场、沿海港口、沿边口岸、高铁车站等交通枢纽设施,加强集疏运衔接配套,完善口岸等服务功能,促进高铁经济和临空、临港经济发展。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和多式联运中心。

八、深化改革,创建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一)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建立服务领域平等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标准,并适时动态调整。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扩大服务领域开放度,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多元化。

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障碍。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清理规范各类前置审批和事中事后管理事项,明确确需保留事项的审批主体、要件、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域分割、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除特殊规定外,禁止设置限制服务企业跨地区发展、服务跨地区供给的规定,纠正各种形式限制、歧视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加大服务业反垄断力度。

(二)发展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确立法人主体平等地位。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确保不同主体之间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明确不同性质主体的权责。完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社会服务类机构登记,明确机构性质变更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分类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电信、铁路等服务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承担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业改革,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能够分离的生产经营部门逐步转为企业,参与服务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产权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健全内部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改革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建立与不同性质组织运作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鼓励公办医疗、养老等机构与从业人员实行弹性灵活、权责明确的聘用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完善民办机构参与服务业公办机构改制细则,鼓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健全现代高效的监管体系。

顺应服务业发展新趋势,更新理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加快构建统一高效、开放包容、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树立依法依规、独立专业、程序透明、结果公开的现代监管理念,推动监管方式由按行业归属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由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监管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监管转变、由分散多头监管向综合协同监管转变、由行政主导监管向依法多元监管转变。按照服务类别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覆盖面和风险防控能力。

实行统一综合协同监管。促进监管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查、处理结果互认,避免交叉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监管能力专业化,打造专业务实高效的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和 媒体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律互律他律作用,完善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

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创新、守住底线,适应服务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特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坚持审慎监管和包容式监管,避免过度监管,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的自我约束和关联主体管理作用,创新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的监管模式。

(四)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

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政策障碍,消除政策歧视,创新要素供给机制,加快形成公平透明、普惠友好的政策支持体系。

创新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落实支持服务业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效发挥相关产业基金和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

完善土地政策。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合理确定用地供给,保障服务业用地需求。依据不同服务门类特性及产业政策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土地政策。探索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实行年租制、“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依法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创新适应新产业、新业态特点的建设用地用途归类方式。

优化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修订不适应服务企业特点的政策规定,支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探索允许营利性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使用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完善动产融资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客货运输价格。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价格改革,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推进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常态化公示。

健全消费政策。鼓励消费金融创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应医疗、文化、养老、旅游等行业和小微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

九、扩大开放,培育服务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统领,推动服务领域双向开放,深度融入全球服务业分工体系,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服务业大发展。

(一)深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把服务领域开放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在坚守国家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加大开放力度,丰富开放内涵,提高服务领域开放水平。

完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外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管理程序,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推动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坚持服务全局、积极有序的原则,稳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优先放开对弥补发展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的领域。推进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类开放体系,逐步放宽准入限制。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打造服务业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推动沿海沿边内陆全方位开放,拓展对外开放空间,形成平衡协调、纵横联动的服务业对外开放格局。

提升沿海服务业开放水平。鼓励沿海地区加大引资引技引智力度,大力发展高层次外向型服务业,建设一批承接国际服务转移的重要平台和国际服务合作窗口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

打造内陆、沿边开放型服务经济高地。依托战略性互联互通重大项目以及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引导优质服务要素集聚,提升服务业开放水平。面向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将边境省区中心城市和口岸城镇培育成为新的交通枢纽、贸易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内地空港陆港门户城市,建成新的国际物流通道和人文交流中心。优化整合中欧班列,推进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边境旅游,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

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服务业合作。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服务领域,支持港澳充分发挥金融、商贸、物流、旅游、会展及专业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内地服务业发展和多种形式合作走出去。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加深内地同港澳在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养老安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内地与港澳开展创新及科技合作。以服务业合作为重点,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大陆和台湾地区服务业合作。

(三)提升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

鼓励服务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积极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一带一 路”沿线国家、拉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巩固旅游、建筑等服务出口优势,扩大金融保险、交通运输、信息通信、研发咨询、环境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出口。积极推动文化、中医药等服务出口,加强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推动服务外包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创新全球服务资源配置方式。围绕关键短板和战略需求,支持服务企业以跨国并购、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高效配置全球人才、技术、品牌等核心资源。鼓励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展示中心等形式,构建跨境服务产业链。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投资贸易方式,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全球维修、全球采购等服务。

强化“走出去”服务支撑。鼓励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公共关系、海外救援等服务国际化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建设海外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走出去”金融支持体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宽海外投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构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境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服务投资贸易规则制定。

积极参与多边双边、区域服务投资贸易谈判和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增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服务业开放谈判。主动参与相关国际服务贸易协定谈判。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服务标准国际化,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标准互认。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开展国际投资贸易新规则试验,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各类相关试验区建设质量,加快探索建立适应国际规则新要求的制度体系。积极推广成熟创新经验。

十、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业发展支撑健全服务业配套制度和基础设施,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夯实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基础。

(一)健全配套基础制度。

完善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社会组织管理、统计等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推进服务业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权益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法规,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简化优化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流程。推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领域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互联网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和利用授信机制。加快完善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责任主体,界定数据用途和发布边界。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出卖数据行为。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依法登记制度。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增强行业协会商会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功能。完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性组织相关税收等政策。

完善统计制度。整合优化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源,健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适应服务业特点和业态模式创新,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改进小微服务企业抽样调查和数据采集,提高统计数据精准性。加强和改进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加强大数据在服务业统计中的应用。

(二)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扩大人才供给,促进人才流动,加大引进力度,大力集聚一批适应服务业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企业家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的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打破制度障碍,完善职称评定、薪酬制度、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体系,促进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人才有序自由流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畅通技能人才成长路径,推动服务从业人 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积极改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等工作条件。健全人才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支持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多种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挖掘多层次人力资源,注重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作用。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加快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吸引环境。加大国际人才吸引力度,通过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等措施,为海外人才来华工作、出入境和居留创造更加宽松便利的条件。推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向急需的服务行业倾斜。鼓励开展国际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

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大服务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规模,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培养培训方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持续更新。

(三)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适应产业结构、形态和模式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适应服务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智慧化和网络化水平。围绕满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在信息、交通、流通、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推进服务业相关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促进互联互通和系统功能优化。改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专栏 3    服务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

完善高铁快运设施。规划建设支线和通用航空机场。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快大城市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建设,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市域(郊)铁路发展。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和运营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依托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和枢纽站场,建设一批多式联运货运枢纽。积极发展智慧交通。

(三)流通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和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业态配置。加快城市流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设或改造升级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推动智能仓储设施和智慧物流平台建设。统筹交通、邮政、商务、供销等物流站点资源,推动城乡末端配送点建设。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网络。

(四)旅游基础设施。畅通景区和乡村旅游区与交通干线连接,推动从机场、客运场站、客运码头到主要景区交通无缝对接。完善景区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游客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邮轮游艇码头、自驾车房车营地、通航机场等新型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

(五)社会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新建居住区或社区建设相关规定,配建便民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健身休闲等设施。促进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等服务设施建设和升级。盘活存量土地用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社会服 务设施。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引导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美德,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着力加强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服务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等限制性措施。强化医疗、教育、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诚信建设,提升工程建设、广告等领域诚信水平。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培育和发展。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拓展应用范围。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和自身信用建设。

(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健全适应服务消费特点的制度安排,强化线上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着力提高信息透明度。健全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告知制度,明确质量、计量、标准等强制性承诺信息内容,鼓励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发布更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严格落实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商业合同格式和条款解释,推进合同条款标准化、表述通俗化。利用各种公共信息平台,将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及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加强对 消费者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普及。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推动调整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完善服务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投诉响应等制度。完善和强化服务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赔偿处罚力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 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积极发挥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平台作用。

健全服务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和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服务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要按照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战略谋划,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宣传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Copyright © 2019 远博志城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沪ICP备17029468号-2design by Mfweb